勞動部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被申訴人拒絕調查最重罰150萬

▲鄒子廉公布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記者李叔霖攝)
勞動部預告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法草案「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預計預告14天,外界可於預告期間提供意見。職安署署長鄒子廉28日表示,職場霸凌罰則規定方面,雇主未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導致勞工產生職業病,以及被申訴人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調查,像這兩種情況可以開罰3萬至150萬元。
署長鄒子廉強調,雇主接獲申訴未處理、雇主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或處分,若是查證屬實可罰3萬至75萬元。雇主未依規定登錄申訴案件、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罰3萬至75萬元。另外,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開罰1萬至1百萬元。
現行職場霸凌防治的問題,在於勞工提出申訴之後,雇主吃案未處理,調查機制沒有公開透明程序,調查時間拖延太久,被霸凌者承受長期心理負荷,勞工無法接受調查結果或懲處,也害怕提出申訴後遭到報復。
勞工受到雇主權勢霸凌,往往沒有外部單位可以申訴調查,甚至欠缺對行為人處分,難以達到嚇阻的效果。此外,沒有職場霸凌定義,所以認定霸凌不容易,加上未有明確調查程序,勞工常會質疑調查程序不公,也對霸凌者懲處多有不滿的地方。
鄒子廉指出,法制面規範不足,未就職場霸凌介入個案調查認定,無法解決勞工問題與滿足勞工期待。因此,「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設計重點在於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讓勞雇雙方了解行為樣態,有助調查認定及推動預防事項,甚至以被害人保護角度出發,強化雇主落實防治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國際上,職場霸凌定義多以「持續性」為要件,但若發生行為情節重大,這時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條件,避免「偶一為之沒關係」的心態發生。
鄒子廉進一步指出,倘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勞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因為外部調查具有公信力,若是最高負責人霸凌行為成立,政府將會處以罰鍰避免同樣行為再犯。
署長鄒子廉強調,雇主接獲申訴未處理、雇主對申訴人處以不利對待或處分,若是查證屬實可罰3萬至75萬元。雇主未依規定登錄申訴案件、未依規定採取防治或適當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罰3萬至75萬元。另外,最高負責人經認定為霸凌行為人,開罰1萬至1百萬元。
現行職場霸凌防治的問題,在於勞工提出申訴之後,雇主吃案未處理,調查機制沒有公開透明程序,調查時間拖延太久,被霸凌者承受長期心理負荷,勞工無法接受調查結果或懲處,也害怕提出申訴後遭到報復。
勞工受到雇主權勢霸凌,往往沒有外部單位可以申訴調查,甚至欠缺對行為人處分,難以達到嚇阻的效果。此外,沒有職場霸凌定義,所以認定霸凌不容易,加上未有明確調查程序,勞工常會質疑調查程序不公,也對霸凌者懲處多有不滿的地方。
鄒子廉指出,法制面規範不足,未就職場霸凌介入個案調查認定,無法解決勞工問題與滿足勞工期待。因此,「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設計重點在於明確職場霸凌定義,讓勞雇雙方了解行為樣態,有助調查認定及推動預防事項,甚至以被害人保護角度出發,強化雇主落實防治義務。
值得一提的是,國際上,職場霸凌定義多以「持續性」為要件,但若發生行為情節重大,這時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條件,避免「偶一為之沒關係」的心態發生。
鄒子廉進一步指出,倘若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勞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因為外部調查具有公信力,若是最高負責人霸凌行為成立,政府將會處以罰鍰避免同樣行為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