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禁捕期3/1開始 為期8個月
【記者林玉棋/基隆報導】 2025/02/27

一一三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明(廿八)日結束,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一一四年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為期八個月禁止捕撈鰻苗,讓鰻苗得以成長繁衍下一代,永續鰻魚資源,請全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共同配合,讓鰻苗漁業永續發展。

漁業署表示,鰻苗來游臺灣海域為每年十月至翌年四月,其中十一月至翌年二月為捕撈高峰期,故訂該期間為捕撈期,其餘月份為禁漁期,讓來游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經統計,一一三年度鰻苗捕撈統計五千九百五十公斤(統計至一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止),與一一二年度同期相比大幅增加四千七百五十公斤,價格因量增而下降;為讓鰻苗成長繁衍,以利鰻魚產業永續經營,一一三年度鰻苗捕撈期至廿八日止,不予延長。

漁業署提醒自一一四年三月一起至十月三十一日禁止捕撈鰻苗期,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漁業署強調,為利鰻魚產業永續經營,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禁漁期及各縣市政府禁捕河段之規定;漁業署已持續委託專家學者進行鰻苗資源調查、評估及辦理捕撈作業安全等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