鳗苗禁捕期3/1开始 为期8个月
【记者林玉棋/基隆报导】 2025/02/27

一一三年度鳗苗捕捞渔期将於明(廿八)日结束,依「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除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他县市辖属之距岸三里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自一一四年三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为期八个月禁止捕捞鳗苗,让鳗苗得以成长繁衍下一代,永续鳗鱼资源,请全国从事捕捞鳗苗业者务必共同配合,让鳗苗渔业永续发展。

渔业署表示,鳗苗来游台湾海域为每年十月至翌年四月,其中十一月至翌年二月为捕捞高峰期,故订该期间为捕捞期,其馀月份为禁渔期,让来游鳗苗有机会成长繁衍下一代。经统计,一一三年度鳗苗捕捞统计五千九百五十公斤(统计至一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止),与一一二年度同期相比大幅增加四千七百五十公斤,价格因量增而下降;为让鳗苗成长繁衍,以利鳗鱼产业永续经营,一一三年度鳗苗捕捞期至廿八日止,不予延长。

渔业署提醒自一一四年三月一起至十月三十一日禁止捕捞鳗苗期,规范对象包括在岸际以「人力」从事捕捞者,及以渔船(筏)於海上捕捞者,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将核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呼吁全国捕捞鳗苗业者务必遵守规定。

渔业署强调,为利鳗鱼产业永续经营,请从事捕捞鳗苗业者务必配合禁渔期及各县市政府禁捕河段之规定;渔业署已持续委托专家学者进行鳗苗资源调查、评估及办理捕捞作业安全等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