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57)—稅審法要破除萬年稅單魔咒 必須保障有效救濟
【文/林歆芙】 2025/02/08

▲學者表示,太極門敬師禮屬於贈與,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稅單應撤銷。
太極門刑案中的律師團團長蘇友辰律師:2007年太極門三審無罪確定,卻因檢方濫訴導致國稅局錯誤稅單持續折磨當事人,成為「萬年稅單」的痛苦根源。司法院提出的稅審法草案,雖欲破除稅單輪迴困局,但仍容許案件發回,恐合法化萬年稅單。呼籲立法院審查草案時謹慎,建議由法院一槌定音,以保障人民有效救濟,並期待最終迎來正義與公平。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三審都判太極門贏了,結果稅單又來了,萬年稅單不斷輪迴,非得把人逼死。幾十年的案子,為了錯誤的一年把財產都沒收。每次打贏又回到原機關,萬年稅單又回來了,這是司法地獄嗎?
會計師王明懿:太極門敬師禮屬於贈與性質,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稅單就應該撤銷。國稅局對太極門課稅不但背離事實,同時違反憲法上的平等原則及信仰自由。國稅局並未報經財政部核准,就直接對太極門推計課稅,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六款第一項有關於未經授權,違背有權的主管機關的專屬管轄權的規定,是無效的行政處分。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司法院提出的稅務行政事件的審理法草案,如協力義務,必須在法官面前自證有罪,讓人情何以堪,也違反憲法所揭示的隱私權,也有損人性尊嚴。稅務審查官,要求稅務機關出來的稅務人員要成績優良者,成績優良的大概是稅務獎金領得最多,往往就是最會幫政府搶錢的。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權利救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確保人民的權利受到國家公權力侵害時,能有效救濟。儒釋道哲學的思想、諸子百家的思想,共同的核心價值理念,就是要符合天道、地道,天地人要合一。當大家講道理的時候,社會就會圓滿和諧,不會弱肉強食,不會受到打壓,不會受到人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