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7)—税审法要破除万年税单魔咒 必须保障有效救济
【文/林歆芙】 2025/02/08

▲学者表示,太极门敬师礼属於赠与,依《所得税法》第四条第17款属免税所得,税单应撤销。
太极门刑案中的律师团团长苏友辰律师∶2007年太极门三审无罪确定,却因检方滥诉导致国税局错误税单持续折磨当事人,成为「万年税单」的痛苦根源。司法院提出的税审法草案,虽欲破除税单轮回困局,但仍容许案件发回,恐合法化万年税单。呼吁立法院审查草案时谨慎,建议由法院一槌定音,以保障人民有效救济,并期待最终迎来正义与公平。

德国欧斯纳布鲁克大学驻台教授连福隆∶三审都判太极门赢了,结果税单又来了,万年税单不断轮回,非得把人逼死。几十年的案子,为了错误的一年把财产都没收。每次打赢又回到原机关,万年税单又回来了,这是司法地狱吗?
会计师王明懿∶太极门敬师礼属於赠与性质,根据《所得税法》第四条第17款属免税所得,税单就应该撤销。国税局对太极门课税不但背离事实,同时违反宪法上的平等原则及信仰自由。国税局并未报经财政部核准,就直接对太极门推计课税,违反行政程序法第111条第六款第一项有关於未经授权,违背有权的主管机关的专属管辖权的规定,是无效的行政处分。

前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兼庭长袁从桢律师∶司法院提出的税务行政事件的审理法草案,如协力义务,必须在法官面前自证有罪,让人情何以堪,也违反宪法所揭示的隐私权,也有损人性尊严。税务审查官,要求税务机关出来的税务人员要成绩优良者,成绩优良的大概是税务奖金领得最多,往往就是最会帮政府抢钱的。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清秀∶权利救济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确保人民的权利受到国家公权力侵害时,能有效救济。儒释道哲学的思想、诸子百家的思想,共同的核心价值理念,就是要符合天道、地道,天地人要合一。当大家讲道理的时候,社会就会圆满和谐,不会弱肉强食,不会受到打压,不会受到人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