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關旗津分關部分業務調整
高雄關調整旗津分關部分業務,該關提醒,旗津分關業務一課各股已開始按調整後所掌稅則章節辦理分估業務,並先行試辦二個月,之後將視執行情形滾動修正,並籲請配合辦理報關通關事宜,以加速通關流程。
高雄關表示,該關旗津分關業務一課進口分估業務所掌稅則章節已有調整,並於一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試辦二個月,惟試辦至今仍有商民尚不知業務調整事宜,為利通關業務便捷流暢,再次向業者宣導。
原旗津分關業務一課進口業務一股所掌進口稅則第八、二十二章貨物之分估業務,移撥進口業務二股承辦;原進口業務二股所掌第三十九至四十六章貨物分估業務,則移撥進口業務三股承辦。
調整後各股承辦進口稅則章節如下:進口業務一股(稅則第一至七、九至二十一章);進口業務二股(稅則第八、二十二至三十八章);進口業務三股(稅則第三十九至七十三章);進口業務四股未調整(稅則第七十四至九十七章)。
高雄關表示,該關旗津分關業務一課進口分估業務所掌稅則章節已有調整,並於一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起試辦二個月,惟試辦至今仍有商民尚不知業務調整事宜,為利通關業務便捷流暢,再次向業者宣導。
原旗津分關業務一課進口業務一股所掌進口稅則第八、二十二章貨物之分估業務,移撥進口業務二股承辦;原進口業務二股所掌第三十九至四十六章貨物分估業務,則移撥進口業務三股承辦。
調整後各股承辦進口稅則章節如下:進口業務一股(稅則第一至七、九至二十一章);進口業務二股(稅則第八、二十二至三十八章);進口業務三股(稅則第三十九至七十三章);進口業務四股未調整(稅則第七十四至九十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