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51)—行政法院不自為判決 是造成萬年稅單的主因
【文/林心欣】 2024/11/30

▲稅務訴訟行政法院不自為判決,而是發回稅務機關另為適法處分,讓稅單成為無限輪迴的噩夢。
111年5月監察院「萬年稅單侵害賦稅人權案」調查報告指出,因法院僅會撤銷「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而非原來的「課稅處分」,所以稅捐稽徵機關只要重新作成新的「復查決定」,當事人就必須重新再進行司法救濟,導致成功打贏稅法官司的當事人,反而陷入無限輪迴的司法救濟困境。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劉昌坪表示,有一個神話故事被拿來形容萬年稅單,就是薛西弗斯被天神宙斯處罰的故事中,當他每次推著巨石快到達山頂時,石頭就會滾下來,於是只好不斷重複地推動著巨石,如此不斷無限輪迴,這個是在神話當中最殘忍的一種處罰的方式。但司法實務中,卻讓這個情況存在了數十年之久。最好就是法院一錘定音,這樣才符合憲法上保障人民有效的救濟。
黃俊杰教授指出,行政法院長年不自為判決,且不撤銷原處分,又發回原機關讓其有機會對納稅者再做出課稅處分,造成一而再周而復始的萬年稅單現象,依現行的行政訴訟法,若行政法院的稅務專庭能確實依循納保法審判,仍舊可以解決。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蔡靜玫律師表示,目前稅審法的設計,仍無法解決萬年稅單問題。可參考妥適審判法,增訂稅審法第29條第5項:稅捐稽徵機關自第一次發單日起算,逾八年仍未能判決確定之案件,法院應依職權或當事人之聲請,判決撤銷訴訟標的之課稅處分。

會計師公會陳世洋會計師指出,草案應進一步完善稅捐機關的舉證責任,並防止納稅人因協力義務的無限擴大而承受不必要的懲罰。此外,針對「萬年稅單」問題,應設法優化行政救濟程序,確保稅務案件能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