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1)—行政法院不自为判决 是造成万年税单的主因
【文/林心欣】 2024/11/30

▲税务诉讼行政法院不自为判决,而是发回税务机关另为适法处分,让税单成为无限轮回的噩梦。
111年5月监察院「万年税单侵害赋税人权案」调查报告指出,因法院仅会撤销「复查决定」及「诉愿决定」,而非原来的「课税处分」,所以税捐稽徵机关只要重新作成新的「复查决定」,当事人就必须重新再进行司法救济,导致成功打赢税法官司的当事人,反而陷入无限轮回的司法救济困境。

理律法律事务所合夥律师刘昌坪表示,有一个神话故事被拿来形容万年税单,就是薛西弗斯被天神宙斯处罚的故事中,当他每次推著巨石快到达山顶时,石头就会滚下来,於是只好不断重复地推动著巨石,如此不断无限轮回,这个是在神话当中最残忍的一种处罚的方式。但司法实务中,却让这个情况存在了数十年之久。最好就是法院一锤定音,这样才符合宪法上保障人民有效的救济。
黄俊杰教授指出,行政法院长年不自为判决,且不撤销原处分,又发回原机关让其有机会对纳税者再做出课税处分,造成一而再周而复始的万年税单现象,依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若行政法院的税务专庭能确实依循纳保法审判,仍旧可以解决。

中华人权协会赋税人权委员会主任委员蔡静玫律师表示,目前税审法的设计,仍无法解决万年税单问题。可参考妥适审判法,增订税审法第29条第5项∶税捐稽徵机关自第一次发单日起算,逾八年仍未能判决确定之案件,法院应依职权或当事人之声请,判决撤销诉讼标的之课税处分。

会计师公会陈世洋会计师指出,草案应进一步完善税捐机关的举证责任,并防止纳税人因协力义务的无限扩大而承受不必要的惩罚。此外,针对「万年税单」问题,应设法优化行政救济程序,确保税务案件能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