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强化经济社会国土安全韧性特别条例草案 稳定国家发展
为因应国际情势变动,强化台湾经济、社会及国土安全韧性,协助企业在全球贸易秩序重组之际仍能稳健经营,并减轻人民负担及加强国土防卫,行政院今(廿四)日通过经济部拟具的「因应国际情势强化经济社会及国土安全韧性特别条例」草案,预算规模新台币四千一百亿元,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面对当前国际情势,为及时给予产业及国人协助,政府已宣布多项支持措施,并透过本条例争取编列特别预算新台币四千一百亿元,挹注於强化经济、社会及国土安全韧性,措施包含∶「金融支持」,提供贸易融资利息减码、输出保费优惠、外销贷款优惠保证与中小微企业贷款等融资协助加码;「提升产业竞争力」,以研发转型补助等项目,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开拓多元市场」,协助企业赴海外行销争取订单,拓展国际市场布局;「安定就业」,协助劳工安心就业、青年接轨职场;「强化农业支持」,提供农业贷款利息补助加码、加速加值转型、及扩大行销等项目;「强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培养未来社会及国家发展所需用之人才;「挹注台电公司、健保基金及劳保基金」,确保民生物价及国人生活安定;「加强照顾弱势族群及提供关怀服务」,以稳定社会安全;「强化国土防卫能量」,如改善、增设海岸巡防及其他包括无人载具等重要防卫设施与设备;「提升资通作业环境及设备」,以强化其运作效率及备援韧性等,分别由经济部、财政部、劳动部、农业部、教育部、卫福部、内政部、国防部及海委会负责执行。
本条例计九条,重点如下∶
一、主管机关为经济部,由各相关部会负责措施规划、预算编列及推动。
二、预算规模新台币四千一百亿元,得以移用以前年度岁计剩馀等方式支应。
三、明定强化经济、社会及国土安全韧性措施共计十项,包含∶「金融支持」、「提升产业竞争力」、「开拓多元市场」、「安定就业」、「强化农业支持」、「强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挹注台电公司、健保基金及劳保基金」、「加强照顾及关怀弱势族群」、「强化国土防卫能量」及「提升资通作业环境及设备」。
四、为使国土防卫及资通作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可快速获得,明定得采限制性招标,委由国内依法设立之法人、机构或团体办理,不受政府采购法对公开招标及限制性招标规定之限制。
五、另为使政府美意不打折,规定自政府领取的补助与其他给与,免纳所得税,也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六、本条例及特别预算施行期间从114年3月12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得经立法院同意後予以延长,以因应国际情势变动。
经济部表示,本条例送请立法院审议後,经济部将会同相关部会,积极与立法院各党团沟通协调,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立法院三读通过後,将立即编列特别预算送请立法院审议,并同步办理子办法拟定发布作业,期盼特别预算尽速通过以投入各项强化经济、社会及国土安全韧性措施,稳定国家发展。
此外,本条例规定的各项支持措施,部分主管部会已於114年4月21日公告申请资格条件等事项,及完成申请书表格式、范例的编制,後续经济部将於全国办理多场次产业宣导说明会,欢迎各产业踊跃报名参加,以了解申请规定及相关程序并加以运用。
面对当前国际情势,为及时给予产业及国人协助,政府已宣布多项支持措施,并透过本条例争取编列特别预算新台币四千一百亿元,挹注於强化经济、社会及国土安全韧性,措施包含∶「金融支持」,提供贸易融资利息减码、输出保费优惠、外销贷款优惠保证与中小微企业贷款等融资协助加码;「提升产业竞争力」,以研发转型补助等项目,鼓励企业技术升级;「开拓多元市场」,协助企业赴海外行销争取订单,拓展国际市场布局;「安定就业」,协助劳工安心就业、青年接轨职场;「强化农业支持」,提供农业贷款利息补助加码、加速加值转型、及扩大行销等项目;「强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培养未来社会及国家发展所需用之人才;「挹注台电公司、健保基金及劳保基金」,确保民生物价及国人生活安定;「加强照顾弱势族群及提供关怀服务」,以稳定社会安全;「强化国土防卫能量」,如改善、增设海岸巡防及其他包括无人载具等重要防卫设施与设备;「提升资通作业环境及设备」,以强化其运作效率及备援韧性等,分别由经济部、财政部、劳动部、农业部、教育部、卫福部、内政部、国防部及海委会负责执行。
本条例计九条,重点如下∶
一、主管机关为经济部,由各相关部会负责措施规划、预算编列及推动。
二、预算规模新台币四千一百亿元,得以移用以前年度岁计剩馀等方式支应。
三、明定强化经济、社会及国土安全韧性措施共计十项,包含∶「金融支持」、「提升产业竞争力」、「开拓多元市场」、「安定就业」、「强化农业支持」、「强化高等教育人才培育」、「挹注台电公司、健保基金及劳保基金」、「加强照顾及关怀弱势族群」、「强化国土防卫能量」及「提升资通作业环境及设备」。
四、为使国土防卫及资通作业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可快速获得,明定得采限制性招标,委由国内依法设立之法人、机构或团体办理,不受政府采购法对公开招标及限制性招标规定之限制。
五、另为使政府美意不打折,规定自政府领取的补助与其他给与,免纳所得税,也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六、本条例及特别预算施行期间从114年3月12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得经立法院同意後予以延长,以因应国际情势变动。
经济部表示,本条例送请立法院审议後,经济部将会同相关部会,积极与立法院各党团沟通协调,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立法院三读通过後,将立即编列特别预算送请立法院审议,并同步办理子办法拟定发布作业,期盼特别预算尽速通过以投入各项强化经济、社会及国土安全韧性措施,稳定国家发展。
此外,本条例规定的各项支持措施,部分主管部会已於114年4月21日公告申请资格条件等事项,及完成申请书表格式、范例的编制,後续经济部将於全国办理多场次产业宣导说明会,欢迎各产业踊跃报名参加,以了解申请规定及相关程序并加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