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落率先參與「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所揭示的部落自治精神,正式啟動「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並擇定臺東縣都蘭部落、南投縣望鄉部落、屏東縣義林部落、屏東縣大武部落及花蓮縣撒固兒部落等五個部落作為首波示範對象,展開實務驗證與制度建構,正式邁出部落自治制度推動的關鍵一步。
原民會指出,此次擇定之五處部落分屬不同族群,且人口、環境、傳統制度、部落組織均有很大的差異,但皆具備明確空間範圍、穩定部落議事制度、民族意識高度凝聚,且展現強烈參與意願與行動力,而這五個部落的試辦結果,將是後續制定《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之重要基礎,期盼透過試辦,讓未來的制度設計更貼近部落以及實務運作需求。
原民會指出,此次擇定之五處部落分屬不同族群,且人口、環境、傳統制度、部落組織均有很大的差異,但皆具備明確空間範圍、穩定部落議事制度、民族意識高度凝聚,且展現強烈參與意願與行動力,而這五個部落的試辦結果,將是後續制定《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之重要基礎,期盼透過試辦,讓未來的制度設計更貼近部落以及實務運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