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自治邁大步 5部落率先參與「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
【記者王先國/綜合報導】 2025/04/17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所揭示的部落自治精神,正式啟動「部落公法人試辦計畫」,並擇定臺東縣都蘭部落、南投縣望鄉部落、屏東縣義林部落、屏東縣大武部落及花蓮縣撒固兒部落等五個部落作為首波示範對象,展開實務驗證與制度建構,正式邁出部落自治制度推動的關鍵一步。

原民會指出,此次擇定之五處部落分屬不同族群,且人口、環境、傳統制度、部落組織均有很大的差異,但皆具備明確空間範圍、穩定部落議事制度、民族意識高度凝聚,且展現強烈參與意願與行動力,而這五個部落的試辦結果,將是後續制定《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之重要基礎,期盼透過試辦,讓未來的制度設計更貼近部落以及實務運作需求。

原民會也預告訂定「原住民族部落會議規則」,原民會特別強調「部落會議」制度之建立,係依據原基法第二條之一的授權,以強化部落自主治理,並非排除或忽視部落公法人法制之重要性。此外,立法院法制局評析報告指出部落公法人法律授權不足,因此先行建立部落自主討論與決策機制,以解決現階段部落在集體表意、內部治理及公共事務參與方面之迫切需求。

原民會指出,部落過去本來就是原住民族最基本的治理單位,透過試辦部落公法人來實作、驗證,將是未來制度建構及法規訂定的重要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