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牌照车辆停放路边停车格 高市税∶补税处罚
【记者陈秋香、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5/04/15

高雄市税捐稽徵处表示,有民众缴了停车费後,又收到税捐稽徵处补税缴款书及罚锾缴款书,怒气冲冲询问只是将车辆停在路边收费停车格,又没有行驶道路,为何会被补税处罚?高市税处指出,所谓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驶、停放公共道路及路边收费停车格等,该民众因车辆逾期未验车被注销牌照後停放在路边收费停车格被查获,即属有使用公共道路,应依违反使用牌照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补税并处以应纳税额二倍以下的罚锾。

该处提醒,车牌已被注销之车主,如想继续使用车辆,应先到监理机关办理缴清所有税、费,在未重新验车并领牌前,切勿使用车辆以免受罚,请车主务必注意己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