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基警小隊長收賄400多萬 遭重判20年徒刑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基隆市警察局少年隊前小隊長周學賢,於二○二二年利用刑警身份為色情業者和職業賭場當「門神」,除趕走索討保護費的黑幫外,並長期收受業者賄賂多達四百餘萬元。由於周在地院審理時,面對檢方拿出業者行賄他的代號及佐證他收賄證據時,周則辯稱這是單純「投資」,否認犯行;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周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將周依犯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重判二十年徒刑。至於,在周當時麾下的偵查佐劉政繁,法院也依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判五年二月徒刑,同時宣告二人不得交保還押看守所。
基隆地檢署在起訴中指出指出,周學賢自二○二二年二月起至二○二三年底擔任「夜色KTV」門神,收受「夜色KTV」負責人李仁智按月交付十萬元保護費,與一股乾股紅利,而在二○二四年一月起至六月止,改以每月收受十二萬元保護費,累計二年共收受夜色KTV保護費三百餘萬元。另外,周學賢也自二○二二年五月起另按月收取「大四喜棋牌社」麻將館負責人陳總明二萬元保護費,與插二股乾股,累計至二○二四年六月止,共收受賄七十餘萬元,合計有四百餘萬元。
涉嫌受賄的周學賢在檢方偵辦後,將周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不違背職務收賄、洩密、包庇色情、賭博場所、洗錢等六項罪名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周一再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去過「夜色KTV」和「大四喜棋牌社」麻將館等地,檢警也未查獲他收賄的金流,對於檢方拿出業者在帳冊上記錄著行賄他的代號,佐證他收賄犯行,周則辯稱是他「投資」。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周學賢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二罪,分別判處十三年與十二年,合併應執行二十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共四百七十二萬元。至於前偵查佐劉政繁所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責判五年二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十萬元,同時宣告二人不得交保還押看守所。
至於業者李仁智涉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與圖利容留性交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五月;業者陳總明則涉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與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三月。
基隆地檢署在起訴中指出指出,周學賢自二○二二年二月起至二○二三年底擔任「夜色KTV」門神,收受「夜色KTV」負責人李仁智按月交付十萬元保護費,與一股乾股紅利,而在二○二四年一月起至六月止,改以每月收受十二萬元保護費,累計二年共收受夜色KTV保護費三百餘萬元。另外,周學賢也自二○二二年五月起另按月收取「大四喜棋牌社」麻將館負責人陳總明二萬元保護費,與插二股乾股,累計至二○二四年六月止,共收受賄七十餘萬元,合計有四百餘萬元。
涉嫌受賄的周學賢在檢方偵辦後,將周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不違背職務收賄、洩密、包庇色情、賭博場所、洗錢等六項罪名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周一再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去過「夜色KTV」和「大四喜棋牌社」麻將館等地,檢警也未查獲他收賄的金流,對於檢方拿出業者在帳冊上記錄著行賄他的代號,佐證他收賄犯行,周則辯稱是他「投資」。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周學賢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二罪,分別判處十三年與十二年,合併應執行二十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共四百七十二萬元。至於前偵查佐劉政繁所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責判五年二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十萬元,同時宣告二人不得交保還押看守所。
至於業者李仁智涉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與圖利容留性交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五月;業者陳總明則涉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與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月、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