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上路 露營場應妥善收集污水、設處理設施
【記者張淑珠/台中報導】 2025/04/04

▲環保局查核輔導。
近年來露營活動在台灣蓬勃發展,根據交通部觀光署資料,全台目前約有1,780處露營場,然而部分露營場缺乏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導致污水直接排放,對水體環境造成污染。環境部於113年1月16日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規定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必須收集並處理污水,處理後的排放水質需符合放流水標準,該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提醒業者,落實妥善處理生活雜排水,違反規定者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

環保局表示,新規管制對象為露營場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各露營場得依服務量能及場域特性,規劃適合的污水處理設施,且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標準,如違反前述規定未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另放流水水質超過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放流水質標準則處3千元至30萬元罰鍰。

另有關污水處理設施規範,環境部於今年1月修正相關規定,針對無痕露營(營位設施屬可拆卸式帳棚)的場地,洗手台污水得以非結構性管理措施(如設置截留過濾設備,且無明顯造成環境衛生孳生蚊蟲疑慮),但浴廁污水仍應收集並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