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关∶进口人勿将预付款项申报为进口完税价格应减费用 以免受罚

▲基隆关提醒进口厂商勿将预付款项申报为进口完税价格应减费用,以免触法受罚。(图∶基隆关提供)
有国内厂商向国外订购货物先付订金或部分货款,再於进口时以实际货价扣除订金或部分货款的价格申报进口,藉此短报完税价格逃漏税。鉴此,基隆关再次呼吁国内进口厂商勿将预付款项申报为进口完税价格应减费用,以免触犯海关缉私条例受罚。
有国内厂商向国外订购货物时,先预付订金或部分货款,再於申报进口时,以实际货价扣除已付订金或部分货款的价格做为进口完税价格向海关申报,企图逃漏关税等税款。
基隆关表示,预付款项(订金)为实付交易价格的一部分,依关税法第29条规定,其金额应计入完税价格,若蓄意或误将其申报为完税价格的应减费用,会导致短报完税价格,构成虚报货物价值,进而影响课税,此举违反海关缉私条例第37条第1项规定,经海关查获,即对进口人祭出裁罚。
基隆关近期处理多起进口人误将预付款项视为交易折扣,并申报为进口报单完税价格应减费用,而造成补税及裁处罚锾的案件。鉴此,基隆关强调,预付款项为订单合约成立後,买方按照合约内容预先支付卖方的部分货价,虽会於出货时扣除该款项,但其本质上仍属於实际交易价格的一部分,所以不可列为应减费用。
基隆关再次提醒国内厂商,依据关税法相关规定,应减费用是指已列入所申报价格内,但依交易价格规定可以扣除者,如厂房、机械及设备等货物进口後,从事的建筑、设置、装配、维护或技术协助等费用,以及进口後的运输费用及递延支付(如分期付款等条件)所生利息等合计金额。因此,进口厂商在申报进口前,应注意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权益。
有国内厂商向国外订购货物时,先预付订金或部分货款,再於申报进口时,以实际货价扣除已付订金或部分货款的价格做为进口完税价格向海关申报,企图逃漏关税等税款。
基隆关表示,预付款项(订金)为实付交易价格的一部分,依关税法第29条规定,其金额应计入完税价格,若蓄意或误将其申报为完税价格的应减费用,会导致短报完税价格,构成虚报货物价值,进而影响课税,此举违反海关缉私条例第37条第1项规定,经海关查获,即对进口人祭出裁罚。
基隆关近期处理多起进口人误将预付款项视为交易折扣,并申报为进口报单完税价格应减费用,而造成补税及裁处罚锾的案件。鉴此,基隆关强调,预付款项为订单合约成立後,买方按照合约内容预先支付卖方的部分货价,虽会於出货时扣除该款项,但其本质上仍属於实际交易价格的一部分,所以不可列为应减费用。
基隆关再次提醒国内厂商,依据关税法相关规定,应减费用是指已列入所申报价格内,但依交易价格规定可以扣除者,如厂房、机械及设备等货物进口後,从事的建筑、设置、装配、维护或技术协助等费用,以及进口後的运输费用及递延支付(如分期付款等条件)所生利息等合计金额。因此,进口厂商在申报进口前,应注意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