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武統限期離境 北高行駁回劉振亞停止執行聲請
【記者王先國/台北報導】 2025/03/24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受理聲請人劉振亞與相對人內政部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114年度停字第17號),經審理結果裁定聲請駁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提出簡要說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聲請人與訴外人我國黃姓公民結婚,婚後兩人並育有二子一女,聲請人前乃經相對人所屬內政部移民署許可依親居留。嗣聲請人在我國居留期間,於網路社群平台「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其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間及一一四年一月間,在抖音媒體所上傳之多部影片,遭檢舉有鼓吹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言論,經相對人約談後認聲請人涉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以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內授移字第1140930748號函(下稱原處分一)廢止聲請人之依親居留,且五年內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後於同年月十五日,相對人再以一一四年三月十五日內授移字第1140930805號函(下稱原處分二)命聲請人應於文到翌日起十日內出境。聲請人旋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日向相對人及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然按原處分二意旨,聲請人須於一一四年三月廿五日前離境,聲請人乃於一一四年三月廿一日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考量翌二日為週末假期,該院無法及時等待訴願機關就停止執行之意見而須先行裁定。

北高行表示,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條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為禁止,我國並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該等條款內國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自屬鼓吹戰爭之宣傳。經北高行當庭播放聲請人在抖音媒體發布之三部影片內容,依照聲請人散佈影片的前後脈絡,依社會通念作判斷,聲請人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自不能僅以聲請人所述「我主張和平統一,因為我們兩岸都是中國人,中國人不該打中國人」之單一片段,而認定聲請人之言論「只是反對台灣獨立,並無鼓吹戰爭宣傳」,且此事實客觀上已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聲請人主張「無事實可證明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云云,尚不足採。

北高行表示,查聲請人前揭陳述依全部影片內容整體意旨綜合判斷,顯有「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且因聲請人並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成長背景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同,衡量大陸人士居留之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之重大公共利益,聲請人聲請停止原處分一、二之執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尚無准許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