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75歲駕駛 記得要體檢換駕照
高齡駕駛管理制度已於一○六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二條之二:「自中華民國一○六年七月一日起,新領或未逾七十五歲駕駛人已領有之普通駕駛執照有效期間至年滿七十五歲止,其後應每滿三年換發一次」,如有開車或騎車需求之高齡駕駛人,請於七十五歲生日前一個月起依規定完成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後辦理換照,並請於完成換照前不要冒險開車或騎車上路。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隨年紀增長身體逐漸變化,倘若體格、體能變化致無法安全駕駛車輛或是已完全無用車需求者,則應繳回駕駛執照,改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由家人協助接送,以確保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