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设立住宿长照机构 台北最高补助2400万
为提升台北市私立住宿长照机构量能及品质,减轻住宿长照机构负担,台北市卫生局昨(十七)日表示,市府补助私立住宿长照机构,每间机构最高补助二千四百万元,以便鼓励民间投资新设住宿式长照机构。
符合补助要点机构於取得住宿式机构筹设许可或扩充许可时,得申请补助,依长期照顾服务法规定,私立住宿式长照机构应以长照机构法人设立,长照机构法人完成设立後,才可依照规定备齐应备文件向卫生局申请筹设住宿式长照机构;并於取得机构筹设许可,依所提规划完成机构建置後,依规定提送相关文件申请住宿式长照机构设立。
北市卫生局指出,考量台北地价、租金及长照人力成本高等问题,特别订定补助要点,以补助方式减轻民间业者办理住宿式长照机构负担,新设立每床最高补助二十四万元,每家机构补助床数最高为一百床。符合申请资格业者提报申请计画书,经审核通过,取得住宿机构设立许可或扩充床位许可後可申请第一期款,并於机构收住住民一年且经住宿式机构评鉴通过後一个月内申请第二期款。
符合补助要点机构於取得住宿式机构筹设许可或扩充许可时,得申请补助,依长期照顾服务法规定,私立住宿式长照机构应以长照机构法人设立,长照机构法人完成设立後,才可依照规定备齐应备文件向卫生局申请筹设住宿式长照机构;并於取得机构筹设许可,依所提规划完成机构建置後,依规定提送相关文件申请住宿式长照机构设立。
北市卫生局指出,考量台北地价、租金及长照人力成本高等问题,特别订定补助要点,以补助方式减轻民间业者办理住宿式长照机构负担,新设立每床最高补助二十四万元,每家机构补助床数最高为一百床。符合申请资格业者提报申请计画书,经审核通过,取得住宿机构设立许可或扩充床位许可後可申请第一期款,并於机构收住住民一年且经住宿式机构评鉴通过後一个月内申请第二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