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者免徵使用牌照税 放宽
【记者王世明/基隆报导】 2025/02/21

为使身心障碍免税规定更臻合理,落实身心障碍者权利保障,财政部今(一一四)年元月七日发布解释令,放宽身心障碍者申请免徵使用牌照税规定。基隆市税务局表示,依据新规定,持有驾照且无车辆的身心障碍者,可比照无驾照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户籍内二亲等亲属所有且供该身心障碍者使用车辆,申请免徵使用牌照税。

基隆市税务局说明,原按使用牌照税法第7条第1项第8款规定,持有驾照的身心障碍者只能以自己名下车辆申请使用牌照税免徵,自今年一月十七日起「有驾照无车辆」的身心障碍者,则得比照无驾照者,以其配偶或同一户籍二亲等以内亲属所有供该身心障碍者使用车辆,每一身心障碍者以一辆为限,申请免徵使用牌照税,免徵金额以汽缸总排气量2,400cc级距的税额为限。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由於使用牌照税系按日计徵税额,请符合免税条件的车主持相关证明文件向车籍所在地税捐机关提出申请,愈早申请愈早享优惠。如对使用牌照税有关事宜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30-6969或拨打(02)24331888转731至738向税务局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