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应办税籍登记、缴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当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徵点(自114年起销售货物为新台币[下同]10万元、销售劳务为5万元),得暂免办理税籍登记,惟当月销售额已达营业税起徵点者,应即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
台北国税局指出,随著行动装置的普及,消费者对於网路购物之依赖程度持续提高,又因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许多个人卖家为赚取收入,纷纷透过虾皮、Yahoo、PChome、露天等网路平台,或自行架设网站、开发App,或运用Facebook、Line等社群(通讯)软体销售货物或劳务,均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之课税范围。上开个人卖家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之营业行为,其当月销售额如已达营业税起徵点,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为赚取收入,向A网路平台申请注册成为卖家,自114年1月起开始透过A网路平台卖场销售服饰,该月份全月销售额共8万元,因未达营业税起徵点,得暂免办理税籍登记。然而甲君卖场生意兴隆,於同年2月1日至2月15日间销售额已成长至15万元,已达营业税起徵点,甲君应依规定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及缴纳营业税。台北国税局呼吁,个人卖家如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应自行检视销售额,如果当月销售额已达营业税起徵点时,应依规定尽速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办理税籍登记及缴纳营业税,以免遭国税局查获补税处罚。
台北国税局指出,随著行动装置的普及,消费者对於网路购物之依赖程度持续提高,又因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许多个人卖家为赚取收入,纷纷透过虾皮、Yahoo、PChome、露天等网路平台,或自行架设网站、开发App,或运用Facebook、Line等社群(通讯)软体销售货物或劳务,均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之课税范围。上开个人卖家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之营业行为,其当月销售额如已达营业税起徵点,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为赚取收入,向A网路平台申请注册成为卖家,自114年1月起开始透过A网路平台卖场销售服饰,该月份全月销售额共8万元,因未达营业税起徵点,得暂免办理税籍登记。然而甲君卖场生意兴隆,於同年2月1日至2月15日间销售额已成长至15万元,已达营业税起徵点,甲君应依规定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及缴纳营业税。台北国税局呼吁,个人卖家如透过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应自行检视销售额,如果当月销售额已达营业税起徵点时,应依规定尽速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办理税籍登记及缴纳营业税,以免遭国税局查获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