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7)—终结国家错误不应有时效限制 应撤销违法处分

▲专家呼吁太极门冤假案应获得合理的解决。
国立高雄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教授张永明∶行政救济过程中,若纳税者发现新事实或新证据,应可透过申请重新审理来挑战原处分。然而现行法律对新事实或新证据的适用仍然受到时间限制,这对纳税者而言无疑是个障碍。若能突破现有的时间与程序限制,将有助於实现更为公平和有效的权利救济。
前基隆地方法院庭长陈志祥律师∶对於国家的错误不应设下时效限制,无论是再审或其他程序,皆应本著追求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针对太极门案,解决此案最快且最有效的方法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撤销过去违法的处分。
国立中正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特聘教授__俊杰∶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决已指出81年度的95年判决有误,虽经北高行两次发函建议原处分机关重新核算,但因我国缺乏行政执行、行政诉讼再审期限的重新计算问题等法律制度,导致纳税者权益未能获得充分保障。如果将来有续行到宪法诉讼,希望宪法法庭能够真正去重视财产权被侵害以外的,特别是文化宗教自由的权利。
国立中兴大学法律专业学院李惠宗教授∶太极门案件81年度的判决中,参与事实审理的法官未适时回避,可能影响审判的公平性。部分税务机关未充分认识到驳回判决不具绝对拘束力,即使法院驳回诉讼,若原处分违法,行政机关仍有权依职权撤销,但多数公务员对此认识不足,导致冤错案难以纠正。太极门案凸显了这些问题,为台湾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契机,未来应成为改善司法制度的转捩点。
前基隆地方法院庭长陈志祥律师∶对於国家的错误不应设下时效限制,无论是再审或其他程序,皆应本著追求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针对太极门案,解决此案最快且最有效的方法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撤销过去违法的处分。
国立中正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特聘教授__俊杰∶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决已指出81年度的95年判决有误,虽经北高行两次发函建议原处分机关重新核算,但因我国缺乏行政执行、行政诉讼再审期限的重新计算问题等法律制度,导致纳税者权益未能获得充分保障。如果将来有续行到宪法诉讼,希望宪法法庭能够真正去重视财产权被侵害以外的,特别是文化宗教自由的权利。
国立中兴大学法律专业学院李惠宗教授∶太极门案件81年度的判决中,参与事实审理的法官未适时回避,可能影响审判的公平性。部分税务机关未充分认识到驳回判决不具绝对拘束力,即使法院驳回诉讼,若原处分违法,行政机关仍有权依职权撤销,但多数公务员对此认识不足,导致冤错案难以纠正。太极门案凸显了这些问题,为台湾司法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契机,未来应成为改善司法制度的转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