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帮劳工加保 总计裁罚7716件
【记者李叔霖/台北报导】 2025/01/11

▲白丽真表示,劳工加保情形,政府都会进行查核。(记者李叔霖摄)
农历新年快到了,为因应节庆需求,许多商家透过打工平台或人力银行招募短期、临时工作人员,以致产生许多兼职、打工等机会。劳动部提醒,只要是受雇於登记有案单位的劳工,不论工作时间长短,雇主都必须依规定为劳工投保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及劳工职业灾害保险。根据统计资料,2024年雇主未帮劳工加保,包含正式员工与临时人员,总计裁罚7716件。

劳工保险局局长白丽真昨(十)日表示,劳工加保情形都会进行查核,去年雇主未依规定为劳工加保,劳保部分裁罚1542件,就保部分裁罚2853件,灾保部分裁罚3321件,总计裁罚7716件。

劳保局举例指出,许多商家因应春节采买人潮,会增聘许多临时工,如果雇用临时工只工作一天短短数小时,是否必须为劳工投保呢?劳动部强调,劳工只要受雇於登记有案单位,有从事劳务获得工资,不论工作时间长短,雇主都必须依规定为劳工投保。

劳动部进一步指出,事业单位只要雇用1名劳工(包含工读生及部分工时人员),即为就保及灾保的强制投保单位,应於劳工到职当日申报参加就保及灾保,并得自愿参加劳保;雇用员工5人(含)以上者,应申报劳工参加劳保、就保及灾保。雇主依规定为劳工申报加保,劳工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即时获得相关保险给付之保障,若为职业灾害保险事故,亦可分摊雇主劳动基准法之职业灾害补偿责任,有效降低劳资争议。

许多商家在春节前会延长营业时间至深夜,劳工如於夜间到职,投保单位於劳工到职当日除可透过劳保局e化服务系统申报加保外,也可以寄(送)加保表方式申报加保,倘若投保单位未及於劳保局或邮局营业时间内寄(送)加保表,则可於表上备注说明,并检附夜间到职之出勤纪录,於次一上班日寄(送)加保表,申报劳工自到职当日加保。

劳动部呼吁雇主,切勿因为劳工为工读生、兼职及临时人员,就误以为可以不必参加劳保、就保及灾保。雇主如未依规定申报其所属劳工加保,将有相关罚则予以裁罚,另经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裁罚者,将公布投保单位违法事项,又劳工因此所受损失也将由投保单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