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为因应未来以再生能源为主的电源结构及电力交易模式,行政院院会於昨(九)日审议通过经济部拟具的「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让台电公司整合发输配售资源维持现行经营型态,且让绿电交易更为活络,并将并网型储能及需量反应等新兴电力资源纳管,可引导业者投资潜在电力资源。
经济部说明,为因应再生能源与极端气候对於电力调度的挑战,同时为稳定电力供应并达成净零转型目标,各项电源及电网建设皆需仰赖庞大资金挹注,台电公司宜维持综合电业组织型态,整合发电、输配电及售电等资源。另在现行电业法规范下,再生能源售电业仅能售电予用户,且新兴电力资源如储能与需量反应法律定位不明确,基於再生能源与新兴电力资源持续进入市场的情况下,有其必要检讨我国未来电力交易平台设置方式。为因应上述问题,在稳定电力供应前提下,经济部调整电业法相关规定,以符合电力市场的实务发展及规范需求。
经济部表示,本次电业法修正主要精神在电力稳定供应前提下,达到活络绿电交易,因应电力结构及电力市场转型趋势,并兼顾效率管理及开放竞争等目的。修正方向主要有四大部分∶一、台电公司维持现行经营型态不分割,透过厂网整合综效,提高投资效率及维持供电稳定;二、开放再生能源售电业同业互售,增加业者经营弹性;三、纳管并网型储能及需量反应,明确依循法规,降低业者设立风险并扩大潜在电力资源;四、确保电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加强电力交易平台监管机制,确保电力市场公开透明,并得视市场发展成立具独立性交易单位。
经济部说明,为因应再生能源与极端气候对於电力调度的挑战,同时为稳定电力供应并达成净零转型目标,各项电源及电网建设皆需仰赖庞大资金挹注,台电公司宜维持综合电业组织型态,整合发电、输配电及售电等资源。另在现行电业法规范下,再生能源售电业仅能售电予用户,且新兴电力资源如储能与需量反应法律定位不明确,基於再生能源与新兴电力资源持续进入市场的情况下,有其必要检讨我国未来电力交易平台设置方式。为因应上述问题,在稳定电力供应前提下,经济部调整电业法相关规定,以符合电力市场的实务发展及规范需求。
经济部表示,本次电业法修正主要精神在电力稳定供应前提下,达到活络绿电交易,因应电力结构及电力市场转型趋势,并兼顾效率管理及开放竞争等目的。修正方向主要有四大部分∶一、台电公司维持现行经营型态不分割,透过厂网整合综效,提高投资效率及维持供电稳定;二、开放再生能源售电业同业互售,增加业者经营弹性;三、纳管并网型储能及需量反应,明确依循法规,降低业者设立风险并扩大潜在电力资源;四、确保电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加强电力交易平台监管机制,确保电力市场公开透明,并得视市场发展成立具独立性交易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