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五月開徵
【中央社台北八日電】 2025/01/09

囤房稅二‧○將於今年五月正式開徵,財政部今天提醒,一一三年期房屋稅已適用自住稅率、但未設籍的近一二八萬戶民眾,務必在今年三月廿四日前完成戶籍登記,一一四年期才能續享自住稅率;一一三年期為非自住者,若一一四年要改為自住,除要在三月廿四日前設籍,還須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非自住,其中「自住」限三戶、稅率比「非自住」低。囤房稅二‧○上路後,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排除豪宅),將享有優惠房屋稅率一%;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兩戶、三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一‧二%。

「非自住」房屋方面(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法定稅率從先前的一‧五%至三‧六%,整體調升為一‧五%至四‧八%,持有戶數愈多、適用稅率愈高。目前新北、高雄市囤房稅二‧○法案尚待議會審議通過,其餘縣市均已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原本可適用較低稅率的「自住」房屋,定義要件僅規定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不過,囤房稅二‧○上路後,房屋稅若要符合「自住」,必須辦完戶籍登記,與地價稅作法一致。

由於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將牽動適用不同稅率,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天、即當年三月廿二日前,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今年三月廿二日、廿三日適逢假日,因此期限展延至三月廿四日。

賦稅署指出,各地稽徵機關已於去年針對一一三年期房屋稅適用自住稅率、但沒有設籍的民眾,發輔導通知書提醒,務必在今年三月廿四日前遷入戶籍,一一四年期房屋稅才能繼續適用自住稅率,並將於今年2月初再次發函提醒。

不過,若民眾一一三年期房屋稅適用的是非自住稅率,一一四年期想改為自住,今年三月廿四日前,除要完成戶籍登記等以符合自住資格,須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如果遲於三月廿五日才申報,則自一一五年期房屋稅起,按自住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