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遺失物公告未領拾得人擁所有權
台北捷運昨(五)日表示,依民法規定,捷運車站受理遺失物,主要以公告、廣播及其他適當方法招領,倘若失主未於相當期間認領,則應該交存於警察或自治機關,由警察或自治機關進行後續失主認領期限保管、拾得人權益通知及未領物品屆期處理。此外,根據統計,北捷每年運量超過七億旅次,每年遺失物超過三十萬件。
北捷強調,在受理遺失物登記時,除了登記單揭示拾得人權利,也會輔以人員說明。若公告期間失主已認領,北捷將用簡訊告知拾得人,公告期滿後失主未認領,即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也有簡訊通知拾得人領回。所有遺失物處理程序透明公開,相關處理流程皆有紀錄,並且透過上下游業務勾稽。
北捷強調,在受理遺失物登記時,除了登記單揭示拾得人權利,也會輔以人員說明。若公告期間失主已認領,北捷將用簡訊告知拾得人,公告期滿後失主未認領,即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也有簡訊通知拾得人領回。所有遺失物處理程序透明公開,相關處理流程皆有紀錄,並且透過上下游業務勾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