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4)—太极门案是两公约在台湾落实与否指标

▲近30位专家学者藉由太极门案呼吁落实两公约精神。
东吴大学法学院暨法律系专任教授葛克昌∶太极门案应该好好解决,而检讨两公约在台湾的落实指标,就是太极门案能否彻底平反,能否汲取教训。谈到协力义务,依纳保法第11条规定,稽徵机关职责要负举证责任,不是人民尽协力义务。
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特聘教授黄俊杰∶太极门案,经过法院判决之後,中区国税局及台北国税局自行更正民国80、82-85年度税单为零,81年度却未统一处理。81年度虽经实体判决,但最高行後来认为是错的,北高行也二度通知中区国税局重新计算,该局应自行更正。
前监察委员暨文化大学政治学系所兼任副教授仉桂美∶中区国税局主张民国80、82到84这四年与81年不是同一个处分,直接扣人民未尽协力义务的大帽子,学理上是可以突破的。有一位法院院长被移送监察院弹劾,因10年时效已过而未被弹劾;但下届监委以其行为还在持续中并没有中断而通过弹劾,足见时效上仍有空间。
真理大学法律系所教授暨法税改革联盟发起人吴景钦∶司法院欲解决万年税单而提出税审法草案,太极门就是指标性案例,在死亡漩涡一直转,鬼打墙一样,老是遇到同样的法官,这些法官又不回避,太极门案是通案现象。如果太极门遇到的问题用这部法律都能解决,立这个新法才有用。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林文舟∶税审法草案要求纳税人及其代表人、职员等提供真实资料,不配合者则施以强制处分,并要求当事人要到庭,如果不到庭可以处罚锾,违反司法救济的本质。而草案将处罚与补税同等看待,忽视两者在法律上的本质区别,处罚应依无罪推定原则,不自证己罪。
前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兼庭长袁从桢律师∶税审法草案强制原告须找律师,不能到庭还要罚钱,人民还要尽协力义务,等於要求原告自己上法庭招供自己犯罪,糟蹋人性尊严。税审官从税捐机关绩优资深人员调任,其职务上的惯性意识就是帮政府抢钱,难以期待中立裁判。
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系特聘教授黄俊杰∶太极门案,经过法院判决之後,中区国税局及台北国税局自行更正民国80、82-85年度税单为零,81年度却未统一处理。81年度虽经实体判决,但最高行後来认为是错的,北高行也二度通知中区国税局重新计算,该局应自行更正。
前监察委员暨文化大学政治学系所兼任副教授仉桂美∶中区国税局主张民国80、82到84这四年与81年不是同一个处分,直接扣人民未尽协力义务的大帽子,学理上是可以突破的。有一位法院院长被移送监察院弹劾,因10年时效已过而未被弹劾;但下届监委以其行为还在持续中并没有中断而通过弹劾,足见时效上仍有空间。
真理大学法律系所教授暨法税改革联盟发起人吴景钦∶司法院欲解决万年税单而提出税审法草案,太极门就是指标性案例,在死亡漩涡一直转,鬼打墙一样,老是遇到同样的法官,这些法官又不回避,太极门案是通案现象。如果太极门遇到的问题用这部法律都能解决,立这个新法才有用。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林文舟∶税审法草案要求纳税人及其代表人、职员等提供真实资料,不配合者则施以强制处分,并要求当事人要到庭,如果不到庭可以处罚锾,违反司法救济的本质。而草案将处罚与补税同等看待,忽视两者在法律上的本质区别,处罚应依无罪推定原则,不自证己罪。
前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兼庭长袁从桢律师∶税审法草案强制原告须找律师,不能到庭还要罚钱,人民还要尽协力义务,等於要求原告自己上法庭招供自己犯罪,糟蹋人性尊严。税审官从税捐机关绩优资深人员调任,其职务上的惯性意识就是帮政府抢钱,难以期待中立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