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4)—台湾人权史上的负面表徵

▲转型正义、还原真相没有期限。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教授暨法律学院院长吴志光∶行政机关在判决有重大疑虑时,应勇於依职权撤销违法处分,不应受限於形式上的既判力。多数行政程序法第117条适用案例源於行政机关自身的错误,如计算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本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而非推诿於人民,以免类似案件一再拖延损害公信力。
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长兼任审判发言人温耀源∶宪法保护人民的诉愿、诉讼、生存、财产等基本人权,制度有缺憾,政府应该补救。太极门不是补习班,民国81年度的税单,绝对是错误的,行政法院的判决应该受刑事判决的拘束才对,这种违法滥课一定要纠正。
淡江大学外交系教授张家麟∶太极门案完全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中尊严、平等、宗教自由、财产权利等四项基本人权。太极门是名门正派,却被国家污名化,所有修炼气功团体或宗教团体束修礼皆免徵所得税,只有太极门被课税,法税单位为获得高额奖金,强行拍卖、没收太极门土地,在号称以人权立国的台湾,是多麽讽刺!
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蔡文精∶税务机关及法院对太极门案并未落实平等原则与程序正义。多年度税务案件判决结果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混淆,行政与司法应统一标准,承担责任。太极门案并非个案,因为同样的问题可能影响其他企业与个人,政府应正视并改革。
前台湾基隆地方法院庭长陈志祥律师∶太极门案是台湾人权史上一个极负面的表徵,应该尽快平反。
消防署暨高雄国际航空站危害物灾防专家顾问刘明哲∶太极门案,国税局与执行署已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自由与尊严权、第8条有效救济权、第12条禁止侵犯权、第13条迁徙自由权、第18条信仰自由权与第20条集会结社权等七项规范,违反两公约及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障,严重霸凌台湾宪政体制、霸凌勇於发声的学者专家、霸凌国家一府五院!「宁动千江水,莫扰道人心。」期盼国家能够禁止法税官僚霸凌人民,落实转型正义,真正实践宪法及两公约保护信仰自由、让国家长治久安、让太极门师徒能永续弘扬正道、济世助人。
前台湾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长兼任审判发言人温耀源∶宪法保护人民的诉愿、诉讼、生存、财产等基本人权,制度有缺憾,政府应该补救。太极门不是补习班,民国81年度的税单,绝对是错误的,行政法院的判决应该受刑事判决的拘束才对,这种违法滥课一定要纠正。
淡江大学外交系教授张家麟∶太极门案完全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中尊严、平等、宗教自由、财产权利等四项基本人权。太极门是名门正派,却被国家污名化,所有修炼气功团体或宗教团体束修礼皆免徵所得税,只有太极门被课税,法税单位为获得高额奖金,强行拍卖、没收太极门土地,在号称以人权立国的台湾,是多麽讽刺!
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蔡文精∶税务机关及法院对太极门案并未落实平等原则与程序正义。多年度税务案件判决结果不一致,可能会导致混淆,行政与司法应统一标准,承担责任。太极门案并非个案,因为同样的问题可能影响其他企业与个人,政府应正视并改革。
前台湾基隆地方法院庭长陈志祥律师∶太极门案是台湾人权史上一个极负面的表徵,应该尽快平反。
消防署暨高雄国际航空站危害物灾防专家顾问刘明哲∶太极门案,国税局与执行署已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自由与尊严权、第8条有效救济权、第12条禁止侵犯权、第13条迁徙自由权、第18条信仰自由权与第20条集会结社权等七项规范,违反两公约及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障,严重霸凌台湾宪政体制、霸凌勇於发声的学者专家、霸凌国家一府五院!「宁动千江水,莫扰道人心。」期盼国家能够禁止法税官僚霸凌人民,落实转型正义,真正实践宪法及两公约保护信仰自由、让国家长治久安、让太极门师徒能永续弘扬正道、济世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