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52)—执法人员凭良心行事 行政程序法就能解决万年税单
▲学者专家期盼,法官站在中立第三者做裁判,依职权裁判,才能解救人民从无限回圈的万年诉讼中解脱。
真理大学法律系主任暨法税改革联盟发起人吴景钦教授指出,造成万年税单的原因非常多,不管是国税局、财政部、司法院甚至到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每个环节都出了问题。「为何行政法院不敢直接撤销税单?」吴景钦直指,法官理应站在中立第三者做裁判,但司法院却把行政法院法官当成是行政官,还在考虑若直接撤销税单会不会影响核课期间而不能再向人民课税,完全站在税捐机关的角度,没有站在人民的角度设想。
前高雄国税局简任稽核黄坤光提到,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含括了所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精神,只要法院、税捐机关真正认真执行行政程序法,所有被冤枉钜额课税的案件都可以解决。他认为税务案件的行政救济过程,是在审理税捐机关核定内容是合法或非法,以及数额是否正确,若每个相关人员都能秉持良心执事,就不需要叠床架屋。
金融业从业人员余坤达指出,万年税单的主要成因,是因为行政法院不自为裁判,总是发回税务机关,命税务机关再做适法的处分。税审法号称是要解决问题,虽草案第29条第2项规定,行政法院的法官应撤销原处分并有权可以重新调整税额数字,明确要求法官「自为裁判」并订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但接著第29条第3项及第4项却规定,如果行政法院认为「自行计算税额数字的工作太过繁重、案件查明有困难,或把案件发回给税捐机关查明比较适合」,都可以发回税务机关「重新计算」或「另为处分」,等同放任万年税单一再复活。建议删除纵容万年税单的条文,才有机会解决万年税单的乱象。
前高雄国税局简任稽核黄坤光提到,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基本法,含括了所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精神,只要法院、税捐机关真正认真执行行政程序法,所有被冤枉钜额课税的案件都可以解决。他认为税务案件的行政救济过程,是在审理税捐机关核定内容是合法或非法,以及数额是否正确,若每个相关人员都能秉持良心执事,就不需要叠床架屋。
金融业从业人员余坤达指出,万年税单的主要成因,是因为行政法院不自为裁判,总是发回税务机关,命税务机关再做适法的处分。税审法号称是要解决问题,虽草案第29条第2项规定,行政法院的法官应撤销原处分并有权可以重新调整税额数字,明确要求法官「自为裁判」并订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但接著第29条第3项及第4项却规定,如果行政法院认为「自行计算税额数字的工作太过繁重、案件查明有困难,或把案件发回给税捐机关查明比较适合」,都可以发回税务机关「重新计算」或「另为处分」,等同放任万年税单一再复活。建议删除纵容万年税单的条文,才有机会解决万年税单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