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6)—全民公审∶揭开败诉法院秘辛
▲公民团体在监察院前面,呼吁两公约国际审查关注行政权暴力等多项人权议题。
行政法院被称「败诉法院」,称号长达半世纪,行政法院任外界笑骂由之,不思改革。前国税局稽核锺女士研究指出三个原因∶
一、宪法81条∶法官为终身职,非受刑事或惩戒处分,或禁治产之宣告,不得免职。行政法院法官在宪法保障下,法官违法受到惩处的难度更高,难以监督法官公正判决。102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刘锡贤遭到监察院弹劾,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的规定。监委葛永光表示,刘锡贤是资深法官,但长达20年时间担任有限公司股东,而且持股超过10%,还曾高达25%。尽管刘锡贤遭到弹劾,依旧担任行政法院法官。
二、「以吏为师」易造成心态偏颇∶法官学院长期邀请财政部及国税局官员传授税法稽徵实务课程,导致行政法院法官长期存在国库主义思维,而不是从证据法则、程序正义角度审视国税局课税有无足够证据证明人民有逃漏税的事实。
三、纳保法於106年施行後,行政法院设置税务专业法庭来审理税捐案件,一开始为求方便,让62位现职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取得专业税务法官执照,还包括经常判人民败诉的法官,如林秋华、庄金昌、刘锡贤等三位法官。
锺女士表示∶「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官本来就有依法、依职权调查事实证据的义务责任。行政法院也有很多好法官,好法官多次开准备庭、查明事实真相的努力,也会被无良法官所抹灭。」
一、宪法81条∶法官为终身职,非受刑事或惩戒处分,或禁治产之宣告,不得免职。行政法院法官在宪法保障下,法官违法受到惩处的难度更高,难以监督法官公正判决。102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刘锡贤遭到监察院弹劾,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的规定。监委葛永光表示,刘锡贤是资深法官,但长达20年时间担任有限公司股东,而且持股超过10%,还曾高达25%。尽管刘锡贤遭到弹劾,依旧担任行政法院法官。
二、「以吏为师」易造成心态偏颇∶法官学院长期邀请财政部及国税局官员传授税法稽徵实务课程,导致行政法院法官长期存在国库主义思维,而不是从证据法则、程序正义角度审视国税局课税有无足够证据证明人民有逃漏税的事实。
三、纳保法於106年施行後,行政法院设置税务专业法庭来审理税捐案件,一开始为求方便,让62位现职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取得专业税务法官执照,还包括经常判人民败诉的法官,如林秋华、庄金昌、刘锡贤等三位法官。
锺女士表示∶「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官本来就有依法、依职权调查事实证据的义务责任。行政法院也有很多好法官,好法官多次开准备庭、查明事实真相的努力,也会被无良法官所抹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