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税真改革 良心救台湾(144)—台湾人的选择∶容忍100%判人民输的法官?忍受协商威胁?
【文/林歆芙】 2024/08/31

▲「实践信仰自由与维护人性尊严之道」国际论坛於台大霖泽馆举办,现场民众爆满。
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兼任副教授曾建元∶财产权是宪法的保障,是现代人权保障最重要的基础,人民的财产权保障至高无上,国家怎麽可以因为法制设计上或是立法上的瑕疵,就侵占了人民的财产?根本就是违宪的作为。所以中高行针对太极门案件的判决,很多似是而非的理由,它是禁不起对人民财产权保障的法理检验,怎麽可能同一个法院,能容许它的判决出现只是因为年度不同,而出现这麽重大的差异。

前新北市记帐士公会理事长/信杰记帐士地政士联合事务所负责人蔡维杰∶国税局对於所有纳税人应否课税,常常都是国税局说的算,尤其是营利事业纳税人经常要去协商,要纳税人多少缴一点。太极门案因为洪师父坚持公理正义,该缴的税都要缴,不该缴的税不能缴。像太极门这麽坚强勇敢地向前行,为了对抗不公不义,为了要让事实真相展现在所有百姓面前,这就是太极门案对台湾社会的最大贡献。

联合国NGO世界公民总会人权观察员高鼎懿∶依法令太极门不是补习班,86年国税局以补习班名义对其课税重罚,不但依法无据,更是严重违法,应属自始无效,且在96年最高法院已经判决确定太极门无罪无税,更加证实刑案的笔录、资料全不可采。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许武峰竟私下向中区国税局调取刑事侦查笔录,且与审判长沈应南及陪席法官林秋华,均未依法提供当事人辩明,即以该不实笔录作为审判依据。并抢在刑事判决确定之前(96年7月13日),就於94年5月25日做出悖离事证、枉法的割裂判决,判决80、82~84年度胜诉,却独独判决81年度败诉。81年度就是属於事实认定错误,所以适用法律也错误的税单。太极门依法要求中区国税局归还被强制没收的土地时,国税局完全无法答辩,法院难道不知道?这次中高行判决的三位法官刘锡贤、林静雯、杨蕙芬,其中审判长刘锡贤曾经在104年度判字第228号判决太极门败诉,此判决被最高行政法院驳回;而林静雯在最高行政法院将228号判决发回重审时,即表明她要受最高行政法院对事实认定(太极门为气功武术修行门派)的拘束。刘锡贤及林静雯这两位法官很清楚太极门不是补习班的事实,怎麽还会做出采纳国税局以补习班名义来课税的离谱判决?

翁意茹律师∶陈长文律师在历经溢缴房屋税事件以及税捐稽徵法第28条修法後,其心有所感指出∶对於税捐机关错误违法的行政处分,即使救济期间已过,法律(行政程序法)明文授权行政机关得自行撤销该处分,但行政机关却自陷法律文字窠臼,未善用裁量权,恣意放任违法状态继续存在!太极门案就是如此,即便司法判决等各项证据都显示国税局课税处分错误,国税局依旧不愿主动撤销违法课税处分,再加上行政法院护航行政机关的陋习,人民根本求救无门。例如,曾经承审太极门81年度案件的法官林秋华、刘锡贤、庄金昌,根据司法院网站资料统计,101年林秋华共承审68件税务案件、刘锡贤共承审56件税务案件,100%判人民败诉;105年庄金昌法官共审54件税案,人民也100%败诉。遇到了100%判决人民败诉的法官,人民对行政法院还能有什麽期待?但是为追求公理正义,人民会坚持上诉到底,呼吁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要本於良心与良知,依法判决,不要成为少数违法官员的遮羞布。让全体国民以及行政法院的法官们知道,赋税人权绝对不能在行政法院被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