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141)—太極門敬師禮屬贈與性質 沒有稅的問題
【文/林歆芙】 2024/08/10

▲唯有人民覺醒,才能制裁違法官僚,消滅存在已久的法稅病毒。
會計師王明懿指出,太極門的稅務案件是從刑案而來,當時的財政部次長王得山、王榮周都曾表示,刑案無罪,課稅處分就會撤銷。2007年7月13日刑事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且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的敬師禮是屬於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就是屬於免稅所得。按遺產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並非受贈人。前財政部長顏慶章也曾經說過,刑事判決確定的事實,國稅局就應該要遵守。

王明懿指出,此案一開始課稅主體就錯誤,太極門從來就沒有稅務的問題,而且全國上萬個武術氣功修行團體,都沒有稅的問題,國稅局獨獨對太極門以補習班學費名義來開單課稅,完全悖離事實,而且明顯違反平等原則,國稅局應該要依法撤銷錯誤的課稅處分。在太極門案件中,臺北國稅局跟中區國稅局自始未依照職權釐清所得性質,而且沒有善盡調查舉證所得的金額,直接採用推計課稅的方法,從租稅的主體、客體以及租稅主體所歸屬的稅基稅率等租稅的構成要件就是錯誤的,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的規定,這是無效的處分,應該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動撤銷稅單。